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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印发

2017-04-11 来源: | 作者: | 查看: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意见》提出,建立“两区”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并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

  《意见》明确,要科学确定“两区”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省、市、县,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明确到具体地块,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汇总形成全国“两区”建设一张图。要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等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两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切实强化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考核,依法保护“两区”。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