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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再思考

2020-12-07 来源: | 作者: | 查看:

 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和《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岳西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9年8月29日成立,自成立以来,法律咨询人次达到50余次,受理案件41起,调解成功39起,充分发挥了商会人民调解高效便捷、成本较低优势,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减少了诉讼和信访,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老龄工作机构和消保委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共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为大力促进商会人民调解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商事纠纷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依法调解比依情调解更为重要,调解专业知识水平要求更高,需要一支专业稳定的调解员队伍。同时,建议将调解员纳入社会人才体系,在职业认定、评价和薪酬上予以保障。
 
  二要落实调解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将商会人民调解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根据调解组织规模和调解效果,加大财政支出,培植一批能作为、有作为的商会调解人。二是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有偿低价的原则收取调解费,弥补调解经费不足。
 
  三要完善配合协调工作机制。司法机关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法院要积极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加强与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工作。
 
  商会人民调解是化解多元纠纷的渠道,是服务两个健康的平台,是社会治理形式的创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将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起到独特作用。(撰稿/叶小慧 核稿/王嘉伟 审稿/赵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