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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问答汇总

2021-03-17 来源: | 作者: | 查看:

  涉及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一、对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一)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路途远近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三)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省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根据组织短期务工协议和务工人数,由转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给予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二、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有哪些?
 
  答:(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还包括开发的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五、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六、对重点群体创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八、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答:(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三)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九、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按照培训的课程项目给予补贴,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通过免费申领电子创业券支付。
 
  十、民营孵化基地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同时,支持地方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在园区创业,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十一、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二、园区、孵化基地水电气费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费,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十三、支持创业园区建设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高20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80-1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认定的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
 
  十四、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六、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省内各高校,可依据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人数,按每人60元标准享受招聘会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
 
  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重点建立与工龄、工作绩效等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
 
  一、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我们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各地还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农民工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答:在就业服务方面,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律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进城就业农民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三、农民工入驻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下列扶持政策: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
 
  四、对生活困难失业农民工救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具体发放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救助对象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五、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怎样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政府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有什么奖励?
 
  答:从2020年起,每年开展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退役军人有哪些就业服务活动?
 
  答:每年上半年,全省统一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适时举办“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组织“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
 
  二、退役军人有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针对退役士兵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退役士兵免费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能力测评、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三、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有哪些补助?
 
  答: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对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一、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残疾人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一)城乡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市县两级残联组织的培训。贫困残疾人自费参加省级以上残联或省级以上残联委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中、高等级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学费部分各地按80%给予一次性补贴。(二)对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奖补。
 
  四、残疾人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五、残疾人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或单位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答:(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二)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四)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一、哪些人属于登记失业人员?
 
  答: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政策?
 
  答:失业人员通过人社部12333平台或者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费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创业能力测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失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载体的,按规定享受场租、水电补贴;失业人员首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失业人员保障基本生活政策有哪些?
 
  答: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五、登记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如何规定?
 
  答: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六、失业人员税收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一)税费减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可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如何规定?
 
  答: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如何规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一、如何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渠道?
 
  答: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一)在鼓励个体经营方面,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在支持非全日制方面,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三)在支持新就业形态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二、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突出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政策支持。
 
  (一)免营业执照,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免租金,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四)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针对培训服务少、维权渠道窄、抗风险能力弱等不足,强化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扶持。
 
  (一)在新职业开发方面,及时宣传推广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以及新的职业分类,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二)在针对性培训方面,及时将国家制定标准的新职业纳入培训范围,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等平台资源,提供在线培训和创业指导。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各类、各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三)在就业服务方面,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提供专业化服务、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促进多渠道就业。对规范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成效突出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加快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积极探索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深入推进劳动关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五)在就业帮扶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临时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托底安置。
 
  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哪些重点群体就业可以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答: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可免费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还可享受评价补贴。“免费培训”是指政府对基本培训服务的供给所发生的培训费用予以免除,具体按《职业培训目录》规定的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开展。
 
  二、退役士兵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按人均24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
 
  三、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前参加培训,除免费培训外,还有哪些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参加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前可参加政府组织的短、长期补贴性职业培训。1.参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技能培训。2.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3-6个月专项培训。这是面向毕业当年及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专项技能培训项目。主要是通过鼓励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依托优势专业,组织3—6个月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不超过培训费的20%,其余部分政府予以补贴。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技工教育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
 
  六、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1.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以及省外注册公司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
 
  2.新录用人员培训对象及培训时机。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1)企业正式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由用工企业和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3.补贴标准。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由各市具体确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七、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提高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工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分四个等级:分别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其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标准,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2.培训对象。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八、职工个人自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对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
 
  1.补贴标准。按培训费的9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上限标准:技师不超过35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5000元。
 
  2.相关要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每人两年内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培训,享受一次补贴。
 
  九、社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政策内容是什么?
 
  答:以工代训,即对用人单位吸纳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在劳动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2.其他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3.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十、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指企业用自由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生产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是阶段性培训政策。
 
  1.三类补贴对象。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等“五大行业”中,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
 
  2.两个时间阶段。中小微等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
 
  十一、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共同培养企业技能人才的一种通过系统化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的培训方式。
 
  1.培训对象。
 
  (1)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转岗转业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意愿自主确定其他职工。参训职工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学徒培训协议期限。
 
  (2)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生。其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可参加技师层次的学徒培训。
 
  2.培训层次及期限。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高级工、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不享受财政补贴)。
 
  3.补贴政策。
 
  (1)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2)对于全省35岁(含)以下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学徒,参加中级工班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人。
 
  (3)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带徒津贴,具体标准由企业确定并支付。企业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预支50%的补贴资金。
 
  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二、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职业技能培训是否享受培训补贴?
 
  答: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开展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3天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就业脱贫政策
 
  一、贫困劳动者县外转移就业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根据转移就业地点,按照县外市内、市外二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100元/年、200元的/年的交通费补助。贫困劳动者已在本地享受过就业脱贫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费补助。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对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劳动者,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就业奖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提高补贴标准。贫困劳动者每月可享受不超过300元的就业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居家就业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贫困劳动者在经认定的居家就业基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每月可享受不超过300元的就业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并脱贫出列的行政村或各类单位、实体,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各类就业载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务工就业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对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岗位补贴。对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满12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对就业扶贫车间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对在就业扶贫车间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就业补贴。
 
  六、贫困劳动者可享受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一)一次性创业补助。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劳动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贫困劳动者,其所创办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二)税费减免。入驻返乡农民工园的,可享受3年内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减免水电费并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孵化、创业培训等综合配套服务,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兑现。
 
  失业保险政策
 
  一、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1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00元;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中,失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的,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00元;缴费达到6个月但不足1年的,每月400元;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300元。失业补助金只可申请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享受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验;
 
  (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哪些?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答:到2022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十、失业人员在失业金领取期间如何享受生育补助?
 
  答: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分娩的,可享受5个月失业金的生育补助。
 
  十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死亡抚恤及丧葬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请死亡抚恤及丧葬费。丧葬费为2000元,抚恤金为8个月的省社会平均工资。
 
  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一、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什么?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二、“2+N”招聘活动是什么?
 
  答: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精准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等重点,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招聘活动。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哪些服务?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1.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2.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3.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4.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5.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6.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7.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9.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等。
 
  四、什么是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通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有:1.劳动者个人信息情况(身份证件);2.就业单位基本情况;3.就业类型、就业时间情况;4.就业单位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5.从事个体经营的持营业执照副本;6.《就业创业证》设置的其他内容。
 
  五、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末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从农村牧区转移到城镇的失业人员;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8.其他失业人员。
 
  六、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通过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或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办理,也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场所现场办理。
 
  七、进行失业登记人员可以获得哪些就业服务?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在了解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技能水平等信息后,免费提供以下服务:1.政策服务。介绍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同步受理其政策申请。2.求职培训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开展职业测评、失业原因分析等指导,提供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见习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活动等信息。对有职业培训意愿的,提供职业培训信息,推介职业培训项目。3.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4.就业援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协助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5.失业保险金申领。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一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八、什么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
 
  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九、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十、招聘中应禁止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答: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十一、什么是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答: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是省人社厅开发的智慧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集成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公共招聘网、创业云平台等构建就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具有服务全面覆盖、数据互联共享、服务精准推送、档案电子管理、人岗智慧匹配等功能特色。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阳光就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等渠道进入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企业单位可在线申办用工备案类、创业培训类、劳务派遣类、资格认定类共41项业务;个人可在线办理就业失业类、就业援助类、失业保险类共14项业务。
 
  十二、获取就业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城乡各类劳动者获取就业政策信息的主要渠道:1.政府门户网站,包括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共招聘网、阳光就业网等;2.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及各类招聘活动;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现场咨询,或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就业创业政策。